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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对被告人的配偶可以强制其到庭吗?

发布时间:2017-11-21  来源:中国法制新闻网  字体大小[ 大 中 小 ]

  证人就是知道案件情况并提供证言的人。在我国,除因生理上、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而不能辨别是非、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以外,凡知道案件情况的人,都有作证的义务。证人出庭作证是审查判断证人证言真伪的一种直接有效形式。在刑事诉讼中,经人民法院通知,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,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,当证人是被告人的配偶时,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吗?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:“经人民法院通知,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,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,但是被告人的配偶、父母、子女除外。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,予以训诫,情节严重的,经院长批准,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。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,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。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。”如果证人是被告人的配偶时,法院不可以强制其到庭。(作者:尹业红)

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:亓淦玉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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